从辽宁省政府金融办获悉,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内的八座城市,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目前已实施同城化管理,从而大为减少了审批手续,小微企业融资也更为便利。
据辽宁省政府金融办介绍,沈阳经济区内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,可在沈阳经济区内按同城原则及相关规定开展业务经营活动。沈阳经济区范围包括沈阳市、鞍山 市、抚顺市、本溪市、营口市、阜新市、辽阳市、铁岭市。此外,沈阳经济区内登记注册的,实缴资本金1亿元且监管评级结果达到BBB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, 实缴资本金每增加2000万元,可设立1家分公司。
这一规定实施后,小额贷款公司在沈阳经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,将视为在同一城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