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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通告
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“优秀行业标兵”评选办法

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

“优秀行业标兵”评选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正向激励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、创造性,进一步弘扬忠诚责任、爱岗敬业、勤奋进取、争当标兵的行业文化,凝聚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最强正能量,培养广大从业人员的荣誉感、使命感和成就感,表彰和奖励在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、业绩显著,为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大从业人员,促进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稳步、健康、持续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在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、鞍山市民政局指导下,由协会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。

第二章 评选范围

第三条 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在职、在岗从业人员均可作为评选对象。公司高管以上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。

第二章 评选条件

第四条 “优秀行业标兵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恪守行业职业道德。

2、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,忠诚于小贷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,忠诚于工作团队,坚持依法合规操作和同业互尊、同业互助原则,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3、严格遵守《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自律公约》和所属公司相关规定,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,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。

4、勤奋学习,刻苦专研业务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,熟练掌握本岗职责,有过硬的操作技能或营销技巧,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财富。

5、爱岗敬业、严于律己、以客为尊、诚信服务,在客户和同事中有良好口碑。从业期间无有效投诉和其他不良纪录,并且在本公司从业时间达2年以上。

6、具有专业知识熟练,业务技能过硬,用语文明,行为规范,对客户的服务主动热情、耐心周到,协调和沟通能力较强。

7、具有创新能力,经常提出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,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。

8、、在公司历次评比中,连续被评为“先进工作者”、“岗位能手”或“模范共产党员”的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为“优秀行业标兵”。

第三章 评选程序

第五条 各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评选“优秀行业标兵”,严格把关。

第六条 参加评选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公司推荐表;

2、被推荐人的推荐材料;

3、推荐材料要求内容具体、事迹真实可靠;

4、被推荐人提供近期(3三个月内)1寸彩色照片一张;

第七条 对会员单位上报的被推荐人材料,协会秘书处将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,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。

第八条 协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择优评选出“优秀行业标兵”。

第九条 评选活动截止时间为每年1231日。

第四章 宣传表彰

第十条 荣获“优秀行业标兵”的从业人员,将在小贷行业协会年度总结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,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;

第十一条 在协会网站和协会刊物上大力宣传和弘扬其先进事迹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小额贷款行业协会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秘书处

0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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