鞍贷协【2015】16号
关于做好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2016年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市小贷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:
会费是协会维持正常运转的资金,是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,也是民政部门每年考核协会工作的重要指标。会费不仅仅是会员的义务,也是小贷行业的组织会员活动经费。为确保2016年度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、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,根据《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》和经第二届理事会通过的《鞍山市小贷行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》,现将收缴会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费标准:
会费收取标准按《鞍山市小贷行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》执行。
1.会长会员单位: 50000元/年;
2.副会长会员单位:20000元/年(含监事长单位);
3.常务理事单位: 10000元/年;
4.其它会员单位:按注册资本金的万分之一收取,注册资本金不足3000万的会员单位按3000元/年收取。
二、缴纳会费的时间和方式:
缴费时间: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30日;
收款单位: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;
开户银行:浦发银行鞍山分行;
账号:1091-0155-2600-00294;
备注:请各会员单位汇款时汇款用途注明为“2016年度会费”,并在汇款完成后及时联系协会工作人员开具收据。
三、联系方式:
地 址: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汇贤里小区对面;
邮编:114000;
联系人:王忻、易昕卓(电话/传真:0412-2212001、2212003)。
鞍山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2015年12月18日